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