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三十二条有效道路停车泊位可以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采取按时方式计费的,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实行累进制收费。采用电子收费方式的,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电子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属于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