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专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专用停车位错时停放信息可以利用停车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