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停车系统建设。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停车诱导,实时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

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