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有关规定确定经营管理主体。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