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具体措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