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