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