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