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根据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依法设置边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