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实行公司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