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增加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