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八条有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委会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办事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管理事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