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当地人民政府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一行政管理,行使当地人民政府依照职权授予的经济管理权力。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