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开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开发区的待遇,其在开发区内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