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