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发建设资金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挪作他用。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开发建设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