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开发区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挪作他用。

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开发建设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