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发建设资金第二十条有效开发建设资金的用途是:(一)建设开发区的基础设施;(二)建设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兴办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三)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四)培训、引进开发区所需各类人才;(五)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其他支出。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