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和生产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已废止矿山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专职安全员待遇与生产管理人员相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