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教育督导应当依法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