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本市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