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教育督导活动应当精简高效、合理安排,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正常的工作和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