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开办者第十八条已废止消费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制度,与场内经营者协商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