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市场建设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县级市国土部门在出让时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市场商铺、摊位出售提出禁止或者限制要求。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