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职工可以先向本单位反映;本单位不能解决的,职工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举报或者申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