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职工可以先向本单位反映;本单位不能解决的,职工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举报或者申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