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对侵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在90内处理完毕,并在处理完毕后15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工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