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