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