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特许经营者具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自主经营;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收取费用、获取合法收益;

(三)依法请求制止和排除侵害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四)申请对发展规划和价格等进行调整;

(五)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六)拒绝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等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