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权授权主体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依法享有优先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