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