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支持特别社区核心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支持有条件的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创业创新载体。鼓励特别社区在孵企业加入相关产业技术联盟,依托联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