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特别社区开展投资业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