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支持特别社区内的创业创新主体以及相关人员获得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登记。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