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特别社区应当建立有利于科技创业活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营造人才优先、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