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特别社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