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激励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特别社区科技创业人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办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