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加速器项目由运营商、特别社区管理机构、科技专家推荐或者单位、个人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机构)评审。

科技创业家主持的项目及其创办的相应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加速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