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加速器应当有具备与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对接能力的专业管理团队,建立与孵化器的对接机制,并具备下列功能:

(一)商务服务功能,包括投融资服务、科技成果转让、企业并购、培育企业上市服务;

(二)市场推广服务功能;

(三)行政服务功能,包括政策咨询、行政手续代办。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