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第三章 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加速器由特别社区管理机构设立,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投资建设,实行市场化运营。加速器运营商经由招投标程序确定。不能确定的,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指定。加速器由特别社区管理机构和运营商共同管理。特别社区管理机构派驻行政总监和财务总监,运营商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鼓励高等院校、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经营加速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