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市和区、县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并履行下列职责:(一)通报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二)了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动态;(三)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提出对策建议;(四)组织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五)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门和地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各项措施的落实。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