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四十三条有效个人和家庭应当对其住宅内的病媒生物进行预防控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病媒生物实施预防控制,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