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落实预防控制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预防控制标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