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