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

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