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世界无烟日”,提倡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鼓励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