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第三十八条有效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世界无烟日”,提倡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鼓励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