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装置,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场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