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当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健康广告,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应当正确引导健康防病舆论导向,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